www.paly.gov.cn 平安临沂网 发布时间:2020/12/28 22:46:45 大 中 小 论坛
近日,郑山街道南古村村民韩某来到郑山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解决其和县自来水厂之间因修建水厂占地补偿纠纷。原来,在2018年,县水厂来郑山街道南古村修建水厂,需要南古村土地四千亩左右,韩某的2.4亩土地也在征收范围之内,当时水厂通过村委与占地的每户农户商定:每亩每年1500元,一次性支付10年或者每亩每年1800元,一次性支付2年。涉及的其他二十多户农户都已同意并履行,而韩某没有同意。在水厂与韩某没有达成协议前,由于修建水厂需要,就先将韩某的地进行了平整,由此引发了矛盾。韩某多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韩某来到司法所,要求处理此事。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员王超接手案件并展开调查,通过与南古村村干部交谈,调解员得知,关于占地补偿,韩某要求水厂每亩每年支付1700元,一次性支付10年。村负责人王某说,这样会引发其它二十多户农户的不满,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村里的工作也不好做,肯定是不行的,但是未达成协议前,就将韩某土地的青苗破坏并对土地进行平整也是不对的,愿意从中协调水厂对韩某进行赔偿。调解员经过多次协商调解后,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1、水厂依然按照统一标准每亩每年1500元,一次性支付10年。2、赔偿韩某土地钱12000元。3、赔偿当时土地青苗钱2000元。双方以后不再因此时发生任何矛盾纠纷。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高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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